老人在超市摔倒骨折,索赔诉状
老人超市摔倒骨折对方不赔,首先需明确超市是否担责。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,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老人摔倒骨折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具体分以下情况:
- 若超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或未及时清理,导致老人摔倒骨折,超市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,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等合理费用;
- 若老人因自身原因(如突发疾病、未注意安全)摔倒,而超市已尽安全保障义务(如地面干燥、有警示标识),则超市可能不承担或承担次要责任;
- 若系第三人行为(如其他顾客碰撞)导致老人摔倒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,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补充责任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老人超市摔倒骨折对方不赔时,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:
1. 未及时固定证据:部分家属事发后未第一时间收集现场证据(如未拍摄地面情况、未保留购物小票),后续难以证明超市过错(如几天后拍摄现场,地面可能已清理,无法证明当时湿滑);
2. 与超市激烈冲突:部分家属情绪激动,与工作人员争吵甚至肢体冲突,既不利于解决问题,还可能因冲突行为承担责任,影响纠纷处理;
3. 拖延处理时间:人身损害赔偿有诉讼时效限制,拖延行动可能超过时效,丧失法律途径获赔的权利。建议您尽快联系我,我会为您提供专业指导,避免错误操作影响维权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老人超市摔倒骨折对方不赔,可依据法律判断超市是否担责。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明确规定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:“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
在老人超市摔倒骨折事件中,超市作为商场经营者,负有保障顾客安全购物的义务。若超市存在地面湿滑未清理、未设警示标志等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,导致老人摔倒骨折,即符合该法条规定情形,超市应承担侵权责任,赔偿老人损失;反之,若超市已尽安全保障义务,老人摔倒系自身原因,则超市无需担责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老人超市摔倒骨折对方不赔,处理时可能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影响结果:
1. 老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:若老人摔倒系自身重大过错(如超市内追逐打闹、故意无视明显警示标志等),根据法律规定,可减轻超市责任。例如老人看到“小心地滑”警示标志仍快速奔跑导致摔倒,自身过错较大,超市赔偿责任会相应减轻;
2. 第三人行为导致摔倒:若老人摔倒系第三人行为(如其他顾客碰撞)造成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,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补充责任。此时处理重点转为向第三人追责,超市仅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时承担补充责任,这会改变责任主体和赔偿比例的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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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若超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或未及时清理,导致老人摔倒骨折,超市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,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等合理费用;
- 若老人因自身原因(如突发疾病、未注意安全)摔倒,而超市已尽安全保障义务(如地面干燥、有警示标识),则超市可能不承担或承担次要责任;
- 若系第三人行为(如其他顾客碰撞)导致老人摔倒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,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补充责任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老人超市摔倒骨折对方不赔时,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:
1. 未及时固定证据:部分家属事发后未第一时间收集现场证据(如未拍摄地面情况、未保留购物小票),后续难以证明超市过错(如几天后拍摄现场,地面可能已清理,无法证明当时湿滑);
2. 与超市激烈冲突:部分家属情绪激动,与工作人员争吵甚至肢体冲突,既不利于解决问题,还可能因冲突行为承担责任,影响纠纷处理;
3. 拖延处理时间:人身损害赔偿有诉讼时效限制,拖延行动可能超过时效,丧失法律途径获赔的权利。建议您尽快联系我,我会为您提供专业指导,避免错误操作影响维权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老人超市摔倒骨折对方不赔,可依据法律判断超市是否担责。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明确规定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:“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
在老人超市摔倒骨折事件中,超市作为商场经营者,负有保障顾客安全购物的义务。若超市存在地面湿滑未清理、未设警示标志等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,导致老人摔倒骨折,即符合该法条规定情形,超市应承担侵权责任,赔偿老人损失;反之,若超市已尽安全保障义务,老人摔倒系自身原因,则超市无需担责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老人超市摔倒骨折对方不赔,处理时可能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影响结果:
1. 老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:若老人摔倒系自身重大过错(如超市内追逐打闹、故意无视明显警示标志等),根据法律规定,可减轻超市责任。例如老人看到“小心地滑”警示标志仍快速奔跑导致摔倒,自身过错较大,超市赔偿责任会相应减轻;
2. 第三人行为导致摔倒:若老人摔倒系第三人行为(如其他顾客碰撞)造成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,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补充责任。此时处理重点转为向第三人追责,超市仅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时承担补充责任,这会改变责任主体和赔偿比例的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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